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有序开展,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须为非定向就业。
5、有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含)以上的专家推荐。
6、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
7、硕士学位须为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理科)。
二、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
1、登陆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2018年10月10日~10月24日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经管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下载);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下载);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校外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证明信;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报考学科的认识)。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交由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处。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经管楼110室经管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
邮编:100876
联系电话:62283397
审核
1、2018年11月6日前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匿名审定。审定后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2、2018年11月20日前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并对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综合考核专家组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综合考核具体形式和时间将在经管院网站招生主页上公布。
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四)报名信息采集
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22日~11月28日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制”。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学校北门内南侧学十楼236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2)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5)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尿素氮(BUN)、血糖(GLU)和血常规。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0月1日)。
6) 就业类别为非定向的申请人,请准备一个信封(尺寸约22cm×11cm)用于发放调档函。在收件人地址处(信封左上部)填写申请人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信封右下部)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导师、申请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院;申请人收到调档函后自行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监督和复议
1、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在综合考核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2、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投诉的电话:010-62285173;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四、其他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